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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厅函〔2007〕48号
关于加强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数据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进展顺利,截止2007年6月10日现场监测入户登记工作和县级监测问卷质量审核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目前,监测问卷陆续集中在各省抽调办进行质量验收。为了确保监测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经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同意,现就监测工作进度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问卷的全面质量验收。各省按《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手册》要求,对各监测点上报的每一份监测问卷和监测对象名录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6月30日前将监测资料上报全国抽调办。
二、加强对记帐户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各省按《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手册》要求,对记帐户的抽选要进一步的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明确记帐户的联络员,做好入户回访、记账辅导、查验、核实和回收台帐本等工作。6月30日前将各监测点的记帐户名单报省抽调办核准后上报全国抽调办备案。
三、全国抽调办将对各省上报的监测资料进行抽查验收,对差错率超过验收标准的将退回重新返工。同时,对各省的监测问卷差错率及差错笔数进行统计,并以此作为考核各省监测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监测数据录入工作。7月中旬全国抽调办将对国家样本监测问卷进行集中数据录入。省扩大的样本由本省录入,如需要录入软件,请于7月10日前向全国抽调办提出,全国抽调办将免费提供。全国抽调办于8月底将各省监测数据反馈各省抽调办,同时,扩大样本的省将扩大的样本数据上报全国抽调办。各省抽调办要严格按照监测工作进度安排,认真、细致、全面的对监测问卷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本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抽样调查监测验收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2007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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