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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函〔2007〕19
关于落实好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经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
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是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建立有关残疾人统计长效机制和制度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遵照回良玉副总理2007年3月28日在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关于“要开展对残疾人状况的信息监测,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的讲话精神,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于4月15日发出《关于开展残疾人状况监测的通知》(残联发〔2007〕13号)。2007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现已完成,监测报告即将发布。为做好今后的年度监测工作,现将有关经费安排通知如下:
一、经商财政部同意,残疾人状况监测经费已列入中国残联本级残疾人事业费,经费主要用于制定、修改全国监测方案和问卷,国家级培训和试点,印制问卷和工作手册,数据录入和处理,课题研究和分析报告的出版等。
二、省级和承担监测工作的市、县级残联也要将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残疾人事业费预算,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做好本地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经费保障。省级残联要对贫困地区的监测工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以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三、地方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省级培训和试点、入户调查的监测人员补贴、交通费、入户礼品费等相关工作经费。县级监测工作经费可参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被调查对象人均经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要把残疾人监测状况年度监测工作作为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计财监测经费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2007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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